政府采购活动中,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(成交)的现象屡屡发生,情形也复杂多样。那么,作为政府采购领域“四类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中的一类,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(成交)的情形有哪些?提供虚假材料有何后果?
检测报告与认证证书造假情形突出
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,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大致有五种表现形式,分别为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、认证证书、合同业绩、中小企业声明函、制造商授权函等。
“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几种情形中,提供虚假认证证书的情况较多。”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二级调研员赵清告诉记者,例如供应商在参与某大学空调采购项目时,对实质性要求进行虚假响应,提供虚假的产品检测报告,伪造、变造响应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谋取成交。
此外,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造假也是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中一种较为常见多发的情形。例如中标(成交)供应商在参与某医院五金、建材、电气材料供应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时,提供的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存在明显不实、明显错误并涉嫌伪造的情况。
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孙伯千也表示,采购活动中,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情况比较突出。比如,在某幼儿园幼儿家具采购项目中,中标(成交)供应商提供了4份虚假检测报告。
处罚造假供应商有依据,情节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(以下简称《政府采购法》)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,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、成交的,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,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;有违法所得的,并处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行政处罚。
“如果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、成交的行为属实,财政部门会依法对供应商进行处罚。”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王腾告诉记者,在一至三年内不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供应商的影响还是很大的,希望供应商能诚信经营,杜绝各类造假。
赵清介绍,如果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、成交的情形,法律对供应商处罚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。例如,在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实验室设备设施购置项目中,A供应商参与投标并成为中标供应商。中标结果公告后,B供应商提出质疑,认为A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造假,涉嫌提交虚假资料谋取中标。 财政部门调查后认定投诉事项成立。依据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七十七条规定,对A供应商处以采购 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即5767.2元,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。
有的供应商对检测报告造假。例如,在某市“十四五”时期优质粮食工程(货物)项目中,A供应商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。但随后采购人发现A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涉嫌造假。财政部门经调查后确定,A供应商提交的检测报告属于捏造、伪造,对A供应商处以罚款4440元,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在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。